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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

关于切实做好 2021 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〔2021〕177 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粮食和储 备局(粮食局)、财政厅(局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、农业农村 厅(局、委),市场监督管理厅(局),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、 营业管理部、各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、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 行,各银保监局,各铁路局集团公司,各有关商业银行,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,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、中粮集团有限公司、中 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农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、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,中国粮食行业协会: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 央一号文件精神,做好 2021 年秋粮收购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: 一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,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,也是“十四五”开局、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,抓好秋粮收购,保 护好种粮农民利益,切实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,具有重要现实 意义。当前,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,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面临短 — 2 — 时间内多源多点发生的复杂局面,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,不稳 定不确定因素较多,秋粮又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,涉及的品种多、 范围广、数量大,做好收购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挑战。各地和有关 中央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,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 扎实做好“六稳”工作、全面落实“六保”任务的决策部署,坚 决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,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, 把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 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,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精心谋划、精准施 策,坚决防范在秋粮集中上市期出现区域性、阶段性农民“卖粮 难”。 二、激发活力压实责任,全力以赴抓好两个收购 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,充分发挥市场 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紧紧围绕“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 文章”,整合多种资源,优化营商环境,组织好市场化收购。要 进一步深化粮食产销合作,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 制,完善粮食铁路、公路、水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, 千方百计提高粮食流通效率,降低流通成本。要指导粮食企业科 学安排运输计划,均衡流量流向,强化港口公共中转仓库属性, 加快港口粮食提离,防止出现压港压库。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 程,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粮食企业发挥渠道、仓容、 资金等优势,推动实现优粮优价、优粮优销。同时,各地要认真 贯彻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加快推进和规范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 理各项工作,指导企业及时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 — 3 — 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,依法依规开展粮食收购工作。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 《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》(国粮发〔2018〕99号)、《关 于 2021 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国粮粮〔2021〕42 号)有关规定,组织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,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 用。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,加强收购进度监测,严 格按照规定启动、停止收购。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,按质论价, 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、抬级抬价、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, 不得收“人情粮”“关系粮”,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。收购全过 程要公开透明,开展“阳光操作”,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。针 对因环境污染、自然灾害、极端天气等影响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 食,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收购预案妥善应对,必要时可采取地方 临时收储等方式,满足农民售粮需要。同时,要强化农险风险保 障,切实保障农民权益。 三、持续深化宗旨意识,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 各地和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紧贴 售粮农民需要,强化举措、优化方式,切实提高服务水平。要优 化收购现场服务,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、质量 要求和价格标准,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,做到随到随收。要积极 推广“互联网+”收购,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、 快售粮。要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,开展清理、干燥、储存、 加工、销售等服务,帮助农民减损增收。要引导鼓励企业与粮食 种植户开展深层次合作,通过订单收购、代储代销等方式,建立 — 4 — 健全利益分享、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机制。同时,要积极开展粮 食节约行动,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举措,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 费;继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,积极推广新型装具,搞好技术培训 和服务;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,推动仓储技术创新升级,大力 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,在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的基础上,促进优 粮优储,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水平。 四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,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 当前市场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多,形势变化快。各地要持续加 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,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,随时调度和掌握 购销情况,紧盯重点地区、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,适时加大监测 频率和力度,充分发挥监测预警效能。要扎实做好收购进度统计 和价格监测等工作,定期开展农户和经纪人存粮专项调查,及时 了解农民售粮进展情况。要强化分析研判,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 性、倾向性、潜在性问题。要多渠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,坚 持正面引导,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、发布会等,促进农民有序卖 粮、企业均衡收粮,尽量规避因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。要健 全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机制,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、购 销、价格等信息,主动回应社会关切,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 氛围。 五、协同联动多措并举,确保粮食市场稳定运行 各地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,统筹做好秋粮收购和保供 稳价工作,做到同频共振、同向发力。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 调控,持续释放积极信号,稳定市场预期。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 — 5 — 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,提前制定应急预案,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 制,做到有备无患。要指导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 储备轮换品种、数量、区域安排上加强衔接,把握好储备轮换时 机、节奏,充分发挥储备吞吐调节作用,进一步增强协同效应。 要抓好粮源组织调度,协调好收购、储存、加工、销售等重点环 节,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、不断档。有关中央企业要带头主动服 从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,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力度,有序组织安排 粮源加工销售,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市 场形势变化,合理确定政策性粮食销售时机、节奏和力度,保障 粮食市场供应,促进市场平稳运行。 六、从严采取监管举措,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要求,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 管的相关规定,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,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、 无遗漏,确保良好收购秩序。要全面推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 查,加大“四不两直”执法和“飞行检查”力度,充分发挥“12325” 监管热线作用,从速从严从重查处违规定点、以陈顶新、以次充 好、先收后转、虚假收购、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配合 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、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 为,营造诚信经营、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。要深入开展粮食流通 “亮剑 2021”专项执法行动,组织对粮食收购的专项检查,适 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,公开曝光典型案件,强化警示作用,惩一 儆百,增强震慑,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督查。粮食行业协会 — 6 — 等团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感,加强行业自律,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 用,引导企业依法经营、守法经营。 七、强化收购组织领导,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在地方党委、政 府统一领导下,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,稳步 推动粮食收购和保供稳价各项工作。要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、上 下联动协同发力,明确责任分工,层层分解任务,细化责任到人, 持续传导压力,确保国家各项收购政策落细落实。要坚持问题导 向和底线思维,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、新问题,确保收购工作顺 利开展。要扎实做好收购期间疫情防控,开展常态化消杀工作, 改善收购场所环境卫生,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。要压 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强化隐患排查治理、安全培训和作业 监管,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。 同时,要加强督导调研,深入基层一线、田间地头,现场解决收 购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。如遇重大问题,要及时向当地党 委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 (此件公开发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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